交易所公告

请问亚太化工平台如何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更新时间: 2017-03-15     浏览次数: 9412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布的《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苏金融办发〔2015〕36号)及相关文件关于逐步实行江苏省交易场所集中统一登记结算的要求,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与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南京亚太化工所有交易商的资金、货款等统一存入江苏结算在各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同时江苏结算为亚太化工提供登记与结算服务。随着此次协议的签署,南京亚太化工与江苏结算各自系统之间的对接工作全面展开。对接完成后,交易平台的登记、交易、结算实现分离,确保交易资金更安全,交易过程更规范、透明。江苏结算合作的所有银行将可以成为南京亚太化工的合作银行。这些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以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

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成立、为各类大宗商品及权益类交易场所提供登记与结算服务的专业性机构。江苏结算的机构设立、系统建设等工作被列为江苏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 年工作要点的重点推进项目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认真研究国内外各类交易场所发展的经验教训,探索其中的发展规律,建立符合江苏各类交易场所实际需求的、独立的登记结算系统以完成各类信息全面登记、交易集中结算和资金统一存管。各类交易场所参与统一登记结算,有助于保证客户资金安全,防范和控制自身风险,提高交易与结算效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市场公信力,更加规范运作,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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